服務電話 : (02)3366-1729
ntuseedexed@ntu.edu.tw

報考聲明書


國立臺灣大學2026年管理學院E勢泮課程
學員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

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(以下簡稱個資法),請詳細閱讀國立臺灣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 「2026年管理學院E勢泮課程」(以下簡稱本課程) 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 「學員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」。

一、
單位名稱:國立臺灣大學。
二、
基於辦理本招生報名及書面審查之相關作業、提供招生與錄取通知、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、教育研究及統計研究分析、學(員)生資料管理、學員班級通訊交流之使用, 以及完成其他本招生必要工作或經學員同意之其他目的。
三、
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及來源:透過學員直接報名取得學員之個人資料。
四、
個人資料之類別:本校所蒐集之學員個人資料為基本資料,包含識別個人者、個人描述、學校紀錄、職業(含營運狀況)、資格或技術、社會活動、學習紀錄等個人資料類別, 內容包括姓名、國民身分證、出生年月日、相片、性別、教育資料、住址、電子郵遞地址、聯絡資訊等資料。
五、
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:
(一)
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,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。
(二)
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臺灣地區(包括澎湖、金門及馬祖等地區)、學員(分)區所在地區或經學員同意或授權處理、利用之地區。
(三)
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:為達成上開蒐集目的,學員個資之利用對象為本校招生相關單位。
(四)
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:本校將以電子郵件、簡訊、電話及其他必要方式,完成招生報名及書審作業、審查結果與相關資訊之通知, 並提供招生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進行招生、審查及必要之查驗作業,亦得基於招生作業之公信及學術研究之需要, 或其他列於上開蒐集目的之事項,進行必要之利用。
六、
如學員未能或拒絕提供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,可能導致無法完成招生報名及書面審查、 錄取結果與相關通知無法送達、或於緊急事件時無法及時聯繫,進而影響學員參與招生及後續相關權益。
七、
學員得依個資法規定,就學員提供予本校之個人資料,持雙證件正本(其中之一須為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,如國民身分證、居留證或護照), 向本校以書面方式請求行使下列權利,本校將依個資法規定辦理,惟若本校依法有保存、保密與確保資料完整性之義務時,則不在此限:
(一)
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(二)
製給複製本。
(三)
補充或更正。
(四)
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(五)
請求刪除。
八、
學員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,均為真實且正確;如需變更者,學員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聯絡本校招生相關承辦人員辦理更正。
九、
本校得依法令規定、主管機關、檢警調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,將學員提供之個人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。
十、
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,若學員向本校提出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, 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,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,本校得繼續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。
十一、
本校部分網站會記錄使用者連線設備的網際網路協定位址(IP 位址)、使用時間、使用的瀏覽器、瀏覽及點選資料紀錄等, 此紀錄僅作為本校管理使用及增進網站服務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