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:
(一)
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,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。
(二)
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臺灣地區(包括澎湖、金門及馬祖等地區)、學員(分)區所在地區或經學員同意或授權處理、利用之地區。
(三)
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:為達成上開蒐集目的,學員個資之利用對象為本校招生相關單位。
(四)
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:本校將以電子郵件、簡訊、電話及其他必要方式,完成招生報名及書審作業、審查結果與相關資訊之通知,
並提供招生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進行招生、審查及必要之查驗作業,亦得基於招生作業之公信及學術研究之需要,
或其他列於上開蒐集目的之事項,進行必要之利用。